(一)物資管理規定
1.加強物資的歸口管理,理順管理體制,不論來自何種渠道或用何種經費購買的物資,均屬學院財產,歸學院所有,都要按學院制度統一入庫建帳。
2.物資采購活動應遵守國家政策法令,按照學院集采平臺所列明的合格供應商中選擇進行采購。物資采購一定要實行以計劃采購為主,領導批準為輔的原則。大宗計劃外采購,如果集采平臺上有沒有的,按照招標程序進行采購;零星采購特殊情況下,經分管領導批準,可以進行采購。做到保障供應,優質、優價和優良服務。
3.凡購進物資都要準確無誤地交保管員驗收入庫,急用和零星物資的采購,必須經分管院長審批,購進物資要經學校指定部門驗收,才能報銷、入帳和領發使用。
4.計劃員必須遵守物資發放制度,嚴格控制有計劃限額審批發放,不得隨意批準無計劃的物資。
5.建立健全物資帳冊,編制物資統計報表。根據庫房貯備情況,及時調整庫存,防止積壓(每半年盤點一次),提高物資利用率,以利資金周轉。
6.物資的發放使用,必須經物資管理部門和領導、各部門分管領導審批方能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