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第25屆全國推廣普通話宣傳周主題為“推廣普通話 喜迎二十大”。
我國領土廣大,歷史悠久,早在中華民國時期,就提倡講國語,當時的國語就是今天的普通話。新中國成立以后,推廣普通話的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仍有嚴重不足,尤其是改革開放以來各地經濟迅猛發展對語言文字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自20世紀90年代開始,國家語委加大推廣普通話的力度,在每年9月的第三周開展全國性的推廣普通話宣傳周活動。
普通話是“以北京語音為標準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范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范”的現代漢民族共同語。
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總綱第十九條中明確寫明“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從此,普通語具有了明確的法律地位,成為全國通用的語言。
為推動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規范化、標準化及健康發展,使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在社會生活中更好地發揮作用,促進各民族、各地區經濟文化交流,根據憲法,國家于2000年10月31日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規定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是普通話和規范漢字。
而普通話水平測試是一種國家考試,是依據《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和測試大綱,評價個人掌握普通話規范程度和運用普通話能力的一種語言考試。
普通話水平測試一律采用口試。
測試共分為四項:
(1)單音節詞(100個)此項成績占總分的10%,即10分;
(2)多音節詞(50個)此項成績占總分的20%,即20分;
(3)朗讀 此項成績占總分的30%,即30分;
(4)說話 此項成績占總分的40%,即40分。
普通話水平測試等級標準分三級六等。
具體如下:
(1)97分及其以上,為一級甲等。
(2)92分及其以上但不足97分,為一級乙等。
(3)87分及其以上但不足92分,為二級甲等。
(4)80分及其以上但不足87分,為二級乙等。
(5)70分及其以上但不足80分,為三級甲等。
(6)60分及其以上但不足70分,為三級乙等。
書同文、語同音、人同心,讓我們一起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說好普通話,共同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用實際行動迎接黨的二十大勝利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