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落實《關于做好2022年國家助學貸款免息及本金延期償還工作的通知》(財教(2022) 110號)相關工作,根據全國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國家開發銀行普惠金融部《關于做好國家助學貸款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借款學生征信不良記錄調整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便函(2022) 55號)要求,為切實幫助我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未能及時還款的借款學生調整征信不良記錄,現將國家開發銀行承辦的國家助學貸款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借款學生征信不良記錄調整的申請及操作流程公布如下: 一、適用范圍 本次征信不良記錄調整政策適用對象: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未能及時還款的借款學生。 可申請調整的征信不良記錄產生時間范圍: 2020年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其中,湖北戶籍借款學生可申請調整的征信不良記錄產生時間范圍為2019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原則上,借款學生只能申請調整上述時間范圍內產生的征信不良記錄,提出申請的時間不受上述時間范圍限制。 二、操作流程 (一)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在經辦機構提交申請 原則上,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需本人前往原貸款經辦縣級學生資助管理部門,現場提交調整征信不良記錄的申請,據實填寫《國家開發銀行承辦的國家助學貸款借款人受疫情影響調整征信不良記錄申請表》。其中,在湖北省辦理國家助學貸款的湖北籍借款人填寫《國家開發銀行承辦的國家助學貸款借款人受疫情影響調整征信不良記錄申請表(湖北)。 如借款學生或共同借款人確實無法到場,可由他人代辦。 (二)經辦機構初審 原貸款經辦縣級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審核借款人相關信息無誤、申請材料齊備后,將簽字確認的《申請表》電子件或復印件提交至國家開發銀行相關分行。 (三) 國家開發銀行完成征信記錄調整 國家開發銀行確認《申請表》信息完整、符合要求后進行征信記錄調整工作。 三、申請材料 (一)本人辦理: 《申請表》原件,借款學生身份證復印件。 (二)共同借款人辦理: 《申請表》原件,借款學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證復印件。 (三)委托代辦: 《申請表》原件或復印件(需要借款學生本人承諾并簽字)、借款學生和代辦人身份證復印件、委托授權書原件或復印件。 上述材料由縣級學生資助管理部門歸檔保存。 四、注意事項 (一)原則上,借款人申請調整征信不良記錄時應償清國家助學貸款逾期本息。經核實,確實無力償還國家助學貸款逾期本息的,可申請國家助學貸款還款救助。 (二)本次征信不良記錄調整申請方式參照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學生以個人承諾的方式提出申請,并對其承諾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如后期發現個人承諾內容不屬實,可視情況恢復已調整的征信不良記錄。 (三)除第三條列示材料外,原則上不得額外要求借款學生提供其他證明材料。 五、其他
上述適用范圍、操作流程、申請材料和注意事項等僅適用國家開發銀行承辦的國家助學貸款,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承辦的國家助學貸款征信調整相關事項由該金融機構商有關省級學生資助管理部門另行制定。
三審/李敏
二審/陳樺
三審/王雪瑩
責任編輯/李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