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了《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健全能上能下的選人用人機制,對于推動形成能者上、優者獎、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導向和從政環境,建設忠誠干凈擔當的高素質執政骨干隊伍,具有重要意義。
建設高素質干部隊伍,既要把黨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選準用好,又要把那些不適宜擔任現職的干部調整下來。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把推進干部能上能下作為全面從嚴管黨治吏的重大舉措,出臺了《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規定(試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黨政領導干部考核工作條例》等法規制度中也都明確作出了相關規定,對促使干部履職盡責、擔當作為樹立了鮮明導向、發揮了積極作用。同時也要看到,一些地方和部門在選拔和任用干部中存在“好人主義”,能上不能下問題仍然存在。推進領導干部能上能下,重點是解決能下問題。此次《規定》進一步明確了15種不適宜擔任現職的情形,亮明優與劣的標尺、明確上與下的準繩。此外,《規定》對分析研判、核實認定、調整程序、調整方式、工作責任等內容進行了優化完善,進一步提高了針對性、操作性和實效性,有利于在實踐中加強對干部的監督、管理和考核,為解決人員能上能下問題提供操作指南。 讓有為者有位,無為者讓位。推動領導干部能上能下,根本目的是提振干部干事創業精氣神。對于少數平日里習慣庸懶散拖的領導干部而言,《規定》無疑是一劑“清醒針”。對不適宜擔任現職的領導干部按照規定予以調整,就是要樹立干多干少不一樣、干好干壞不一樣的鮮明導向,打破一些尸位素餐者“只要不犯大錯誤就不會下”的美夢,打消一些碌碌無為者“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想法,讓領導干部跳出舒適圈,自覺摒棄怠政懶政之風。推進干部能上能下常態化,讓忠誠干凈擔當的好干部得到褒獎和重用,讓那些只想當官不想干事、只想攬權不想擔責、只想出彩不想出力的干部受到警醒,遭到淘汰,有利于激發廣大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全面增強干部隊伍活力。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執行。做到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推進干部能上能下常態化。堅持嚴管和厚愛結合、激勵和約束并重,做好深入細致思想工作,保護干部干事創業積極性,對下的干部不搞“一棍子打死”,做好后續跟蹤教育管理工作。加強督促檢查,對貫徹落實《規定》不力的,嚴肅追究責任。不折不扣執行領導干部能上能下制度,促進擔當作為、嚴厲治庸治懶,確保干部德配其位、才配其位。